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
目 录
第一部分 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概况
一、主要职能
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第二部分 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附件: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
一、财政拨款收支总表
二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
三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表
五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
六、部门收支总表
七、部门收入总表
八、部门支出总表
第一部分 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概况
一、主要职能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主要职责:
(一)实施高中学历教育,促进基础教育发展
(二)高中学历教育
单位人员编制206名,实有200名。内设九个机构:办公室、政教处、教务处、教研室、总务处、工会、党办、团委、督查室九个科室。
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,部门本级预算为汇总预算。
第二部分 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收入总计3470.66万元,支出总计3470.66万元,与2017年相比,收、支总计各增加2077.1万元,增长149.05%。主要原因是:1.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提高标准.2.在职人员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。3.高中助学金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。4.初中部上级补助资金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。
二、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收入合计3470.66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2383.22万元;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.8万元;上级转移支付122.2万元;事业收入324.43万元;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639.01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8年支出合计3470.66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2710.02万元,占78.08%;项目支出760.64.万元,占21.92%。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83.22万元,与 2017 年相比增加1176.46万元,增长97.49%,主要原因是1.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提高标准.2.在职人员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.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说明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3.22万元,其中:
人员经费2144.22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、退休费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、住房公积金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;其中:基本工资659.40万元,津贴补贴305.64万元,绩效工资192.68万元,文明奖等奖金458.40万元,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.51万元,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.17万元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2.2万元,住房公积金150.41万元,离退休工资6.11万元,离退休经费0.7万元。
公用经费239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培训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。其中:办公费50万元,印刷费3万元,水费8万元,电费75万元,邮电费5.6万元,差旅费9万元,培训费25万元,工会经费9.4万元,福利费8万元,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。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我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在事业收入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。
六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。
七、 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从事业收入中安排支出,我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在事业收入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。
八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(一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。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,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。
(二)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截至目前,濮阳市第二高级中学共有车辆1辆。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(套),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。
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,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(套),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。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六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八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